钟涛律师支招捉小三宾馆入住记录视为“捉奸在床”
钟涛律师按:根据统计,2012年以来,上海每天有338对新人登记结婚,但是有100队旧人登记离婚。其中半数以上离婚案牵扯“小三”。但是,“小三”往往比较隐蔽,难以搜集相关证据,对此,钟涛律师根据司法实践总结出“抓住”第三者的妙招。婚外情是对婚姻家庭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 产生婚外情的原因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一是家庭暴力所引发,二是喜新厌旧所引发,三是不懂法或没有法治观念所引发。此外,还有故意找刺激的和因为不开心而与配偶赌气引发的等。不论婚外情怎样产生,这种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也是公开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在离婚案审理中,即使妻子向法庭提供丈夫与另一女子开房过夜视频录像,以证实男方有重大过错,法庭缘何不采信这一证据?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采纳?胡律师介绍了一个比较简单有效的取证方法:女方想证实男方不忠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以合法渠道"捉奸"在床,即发现配偶与人开房后立即拨打110,交由警方处置;二是可向法庭申请调查,由法庭调取相关录像证据及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锁定婚外情。
1、保证书和道歉短信可证明第三者存在
一旦发现配偶出轨,可以让其写下保证书,或者仅以短信形式道歉即可。这类文字应写明保证人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诺。书面材料是证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认可。
2、宾馆入住记录视为“捉奸在床”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属于高度概然性,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大概证明某一事实即可,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按照常人理解,男女在宾馆开房过夜,一般会发生暧昧关系,若非这种关系,普通的聊天或者洽谈业务,一般人也会避讳宾馆等场所。因此,只要有多次开房的宾馆记录,法院就会推定认为二者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3、只有QQ聊天记录不能认定有第三者
很多离婚案中,女性都会把丈夫暧昧的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但是此类证据一般不会被法院采信。
在网上调侃、暧昧聊天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会发生暧昧关系,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挽手、搭肩等“亲密”合影也属于正常范畴,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必然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钟涛律师认为,两人同进同出的照片、网上聊天记录、偶尔的一两次暧昧短信、暧昧的书信,如果没有形成证据链条,都难以证明第三者存在。当事人最好收集录音录像资料、照片、证人证言、出入宾馆的资料等相关证据,有条件时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据效力,必要时拨打110,由公安机关处理,作出相应的笔录。
【钟涛律师建议】
1、合法证据依法“捉奸”
2、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并被法庭采纳呢?
钟涛律师通过多年的诉讼实践,司法机关在法律条文的指导下总结出了如下几条证据可能被法庭采纳的经验。一是从当事人单位获取的证据。二是搜集出轨时被发现的当事人向有关方面所表态的证明。三是警方的笔录。四是搜集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五是捉奸在床。上述证据要做到法庭采信,应牢记依法取得。比如除了在自己家里当场捉奸外,要取得在其他的饭店、宾馆和旅社的婚外情证据,最好通知律师、公安等司法部门协助取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我国《民事诉讼法》又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李涛说,英美法系国家把证据分为证人证言、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当事人不得作为证人,鉴定人也不同于证人,所以把证据分为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人意见、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
一个比较简单有效的取证方法:女方想证实男方不忠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以合法渠道“捉奸”在床,即发现配偶与人开房后立即拨打110,交由警方处置;二是可向法庭申请调查,由法庭调取相关录像证据及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锁定婚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