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

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时间:2012-5-2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客户咨询】
,某女,她结婚后他们家借钱买的房子,1 其中男方父母借了一部分,他们自己出一部分,他们自己借一部分。2 他们结婚后在共同还房款,当然是她老公还得多,因为他挣得多。3 男方父母也在帮他们还房款。4 他们的房是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前买的,分割财产是按旧婚姻法分还是按新法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首先,要看房产是否原夫妻共有财产,即在没有进行财产公证的情况下,是婚后买的还是婚前一方独自购买或婚前共同购买。如婚后购买或婚前共同购买并登记为共有权或公证为共有财产的,则为原夫妻共同财产。在此前提下,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对共同财产(房产)进行了分割,权属清晰。如此情况下房产归属一方出售房产,出卖时无需经过原配偶同意,只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财产分割公证书或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盖章的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并进行析产。二是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房产)进行分割,房产权属不明。在此情况下一方出售房产时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所得房款也为双方共同所有。
http://www.yaoup.com
. TAG: 房产分割 夫妻离婚 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 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