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婚前2010年男方付首付款10万买房 房屋总价25万 2011年3月两人认识4月结婚 为闪婚 2011年底房子才下来夫妻双方一起去办理的贷款 贷款十五万 房产证写的是双方的名字 现在想离婚 想问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男方有买房时的首付款合同和收据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不动产以登记为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双方的名字,按规定应当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应当对房子进行财产分割;第二,从你目前提供的情况来看,男方支付的首付,这个首付应当视为男方婚前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偿还的房贷部分为共有财产;第三,如要分割,则按上述原则进行分割。 你们可以协商房产由其中一方取得并由其单独还贷,而补偿给另一方相应的对价(扣除未还贷部分),或者将房产作价拍卖后除去男方的首付款、银行贷款,对剩余部分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