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结婚不到两年,由男方婚前购房,男方父母出钱支付总房价约30%的首付,男方组合贷款并独立偿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女方婚后无收入,房产应如何分配?
1贷款尚未偿还完毕
2可否可以这样分配,让女方享有1/3的房产份额,待日后出售时再给予女方,期间如有出租等收益,女方也享有知情权及1/3的收益,但是否一定要有时间规定?是否必须要在房产证上体现?还是只要在离婚协议中体现就可以了?双方只是因为感情不和,均未有触犯法律的过错行为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如果房贷已经于婚前偿还完毕,只是房权证在婚后取得,那么该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也就无权分割。
2、如果婚后继续还贷,那么婚后还贷部分即使是由男方个人支付,也将被认定为是从夫妻共同收入中支付,则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由男方将婚后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女方。
问题补充:
1、贷款尚未偿还完毕,离婚分割参阅上述规定,可得到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
2、婚后还贷部分是否可达到1/3产权比例,取决于还贷的力度,若双方在短时间内离婚,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得到的就少,反之得到的就多。
3、既然离婚了,就不要再藕断丝连,故希望在离婚时尽量一次性处理完毕,不留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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