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离婚房产分配,丈夫因外遇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我于1983年买下原由我母亲承租的北京二环路内平房2间,当时已婚,房子登记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丈夫不知道此事,现我丈夫有外遇且一再出轨,想离婚,但他经济条件不好,如果离婚没有别的住处,请问如果离婚他有权分得我名下的一半房产权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于婚后购买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登记为您的一个人名字并不改变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然而,根据《婚姻法》第47条,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您提供的材料表示“外遇并一再出轨”,需要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尤为重要)。据此,您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不可以与房屋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慎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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