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拒不同意离婚,走法律途径时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客户咨询】
我因草率和婚前缺乏了解而和现任太太结婚,婚后性格不合确无和好可能,遂提出离婚。太太拒不同意,现在只能走法律途径,请问钟涛律师,请教以下问题:
1、提出诉讼后,如何保障自己利益?在走法律途径这段时期内,双方各自产生的债务、财产收入界定?如何保障被告方使用“拖”字诀,希望离婚前分得更多原告方财产、增加更多原告方债务?
2、在走法律途径这段时期内,原告能否在不影响离婚程序、不对“感情完全破裂”事实造成困扰的前提下,给与被告方一定程度的道义及友情相助?
【上海著名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诉讼期间的收入依然是共同财产,你太太的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她一人承担,与你无关,另外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故意制造的债务也与另一方无关。
2、可以。
钟涛律师提醒离婚诉讼权益保障问题不是两言三语能说清楚,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