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今年4月份刚给老公生了孩子,在做月子期间发现老公出轨,老公在我月子期间,对我和小孩态度极其恶劣,目的就想逼我先提出离婚。现在我手上有第三者写给老公的邮件(内容涉及两人之间如何亲密)、老公的手机通话短信记录、两人的开房记录(因为工作关系查询得知)
现在我们居住的房子是老公父母婚前买的,我们07年2月领证,房子是06年初买的,当时他父母一次性付清房款,房子上写的是我老公一家人的名字。这次因为考虑孩子上学问题,今年3、4月的时候办理了房屋的房产证以及土地证,但是没有将我和小孩的名字加上去,我老公说是买房子的时候没有你的名字,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不能加你的名字。当时我并不知道他已经出轨在先,也没有特别在意这个事情。
我现在就想请问律师:我可以先提出离婚吗?提出离婚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如果我先提出离婚是不是得到的赔偿就更少?如果不提出离婚,我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我和女儿的名字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如果已经考虑清楚,你可以起诉至法院离婚,离婚诉讼要处理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2、离婚要求损害赔偿是必须要有法定理由才可以的(婚姻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事由主张也得不到支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上述理由之一,偶尔的出轨不是上述法定理由;
3、作为女方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要查清家庭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必要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只能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4、对于上述房子,婚后拿的房产证,如果你老公的份额属于赠与性质的话,你老公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房屋产权人同意,你要求加上名字的主张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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