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房产分割>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2-4-2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很多人都会遇到,例如:涉及第三人利益房屋的处理;对带有生产资料性质的房屋的处理;婚前一方所有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利益的归属问题;“房改房”以及公房的处理;婚前(婚后)按揭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客户咨询】


我妻子在结婚前有一套房子,2年前这套房子拆迁后安置了一套新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人的名字,请问这套拆迁安置房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不一定。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的情况要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是否共同出过资,如果你也出过资,对于房子也是有部分权利的。

. TAG: 房产分割 夫妻离婚 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 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