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很多人都会遇到,例如:涉及第三人利益房屋的处理;对带有生产资料性质的房屋的处理;婚前一方所有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利益的归属问题;“房改房”以及公房的处理;婚前(婚后)按揭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客户咨询】
我妻子在结婚前有一套房子,2年前这套房子拆迁后安置了一套新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人的名字,请问这套拆迁安置房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不一定。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的情况要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是否共同出过资,如果你也出过资,对于房子也是有部分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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