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结婚.2003年我由于实在忍受不了家庭暴力,在离婚也离不了的情况下,我只有选择逃避,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孤身一人来到了国外,开始我的异国他乡之行.到现在为止已整整5年了.在次其间,我跟我丈夫也联系过,几次谈到离婚之事都不欢而散.今年2008年4月,我委托起诉法院离婚,但他还是不同意,法院调解也不了了之.让我等第2次起诉. 注:结婚后我们没有孩子.我婚前有一栋属于我自己的房子,婚后卖断房产权时曾用过他的公积金.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 我丈夫也有属于他的房子,我们婚后一直住在他的房子里,我的房子则出租以补贴家用.我出国后房子还一直出租着,都是他在管.他曾想把房子卖掉,可房产证在我手里,他卖不出去.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第一次不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您可以再起诉。诉讼是十分专业的行为,建议您还是找律师代理,这样可以保证证据能准备充分,在法官那里沟通起来也比较顺畅。我看到过当事人一审自己诉讼因证据准备不充分而败诉的情形,不得不在二审中再来找我们律师,但是这样错过了一审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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