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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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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应如何分割?

时间:2012-3-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共有份额的认定以及分割的标准

    问:房屋产权登记为两人,两人的份额如何区分?

    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问:如恋爱期间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应如何分割?

    答: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 TAG: 同居财产 分割原则 出资比例 离婚律师 产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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