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按:经常有客户咨询钟涛律师,一方有婚外情,起诉到法院后,另一方坚持不离,法院是否判离?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除非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一般情况下,一方坚持不离,法院通常会给予双方一次合好的机会,也就是一般第一审判决不离。
然而,在实践中,真正因为考虑夫妻感情尚可、坚持不离的情况是少的,大部分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原因在于以此作为庭审的技巧,给原告施加心理压力,以达到财产上受到照顾的目的。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如果被告坚持不离,其好处是:以此给原告施加心理压力,使原告早日结束这段婚姻的目的不能达到,原告意识到这一点后,会考虑适当给予被告财产分割时的照顾,甚至是大的让步。
如果被告坚持不离,对其不利的是:一旦法院第一次审理不予判离,一般情况下第二次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原告在耐心等到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会主动得多,且财产早已转移或处理完毕,可以不再给被告财产分割上的任何照顾,被告所处的局面就会被动得多。
可见,原、被告双方存在着互相制约的平衡关系,这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好好把握一个平衡点,适时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达成一个共识。任何一方都不能期望值过高,并适时地把握机会。
【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