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就怒气冲冲提起离婚诉讼,结果竟然判不离,此时你只有吃惊与无奈:原来结婚不易,离婚也难。
法院对待离婚问题很慎重,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意味小孩心灵可能遭受重创,意味对财产的重新分配。不轻易判离婚,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司法实践的原则之一。弄清这问题,有助理性考虑是否提起婚姻之诉。
法律在鼓励提供稳定团结的婚姻关系同时,也保障离婚的自由。第一次离不掉,自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后再起诉讼,没有特别原因,法院一般都会判离,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你不断提起离婚之诉,证明确实夫妻之间确实没感情。可以说,第一次不准离婚的判决,是作为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最有力证据之一。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惟一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没有诸如“首次起诉离婚,一般判决不准离婚”的规定。一方起诉离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达成调解协议即可。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但起诉离婚的理由充分且符合法定条件,法院经调解不成,也会依法准予离婚。要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举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确已感情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或是不愿意离婚一方本身有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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