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汪小姐在谈朋友时,男方父母出资50万元,汪小姐父母出资10万元,产权证上男女双方均有名字无份额比例。男女双方共同借贷40万元,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10万元,现在还有30万元的贷款未还。近来由于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无孩),上述房产应按什么原则分割?
【上海著名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我们认为,该房产的分割分为两部分较为合理。第一部分,首付款部分系双方父母各自为其子女出资,按份分割;第二部分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出资,共同还贷部分应按等份分割,债权债务平均分摊。两部分形成比例后的溢价也应按上述办法处理。
【法条】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下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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