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基本情况:
1、婚前,男方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男方婚前的房子中,之后又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08年3月份已经交房入住,至今还没有取得房产证。
2、去年12月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因为房产未取得产权为由,劝男方撤诉。
3、现在已经过去半年,女方一直霸占两套房子,男方一直在外租房。
请问:
1、房产证如果还没有办下来,6月份男方是否就可以重新起诉离婚?
2、按揭购买的住房,已经入住,没有取得房产证,是不是就不能进行分割?
3、难道要先判离婚,再等房产证下来再就房产分割进行起诉?
4、有没有什么方法证明已经取得产权或部分产权?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男方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是否受理与是否已取得房屋产权无关联。
2、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是不处理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3、有这种可能性。
4、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可以证明。
【法条】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