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共同购房后分手如何分割房产
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如果分手房产如何分割?恋爱购买不同于结婚购房,恋爱期间财产实行按份所有制,不是均等份额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再同居期间出资购买,产权证上又没有名字,那么就i十分的被动,反之,如果产权证上有双方的名字,那么基本可以按照共同所有的关系来对待。
【案例分析】
1、张三和李莉于2010年开始同居,期间2011年,张三全额出资购买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2、2012年,双方感情恶化,导致分手,关于此套房屋如何分割,产生争议。
3、张三认为李莉没有出资,不应当有份额,李莉认为自己有名字,而且也跟了张三几年,所有要求一半的份额。
双方协议不成,起诉至法院。
【钟涛律师认为】
本案中,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该属于共同财产。现在双方已经分手,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分割共有物条件,因此可以分割。
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分家析产意见的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贡献大小,合理确定份额。
因此,本案中,李莉应当由份额,但是分割因为没有出资,可以降低一般10%-30%为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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