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登记结婚的,能否在中国国内法院办理离婚
【客户咨询】
我与妻子于2006年在加拿大登记结婚的,后来我回国定居,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我决定与她离婚,她对离婚也是同意的,我们之间没有财产方面和子女抚养权的争执。请问我国法院会受理我的案子吗?我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对于你们这宗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比如,委托国外律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事宜,费用较高,特别是英、美、加国律师,每小时按美元收费,仅办理公、认证一项的收费,就可能大大高于国内律师办理此案的费用。比如,我们曾联系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公证手续,对方开价就是2000美金,解释说是按4个工作小时计算的。而有些国家的律师,比如爱尔兰,收费较低,只有几十欧元,甚至比一个EMS还便宜,并且速度很快。
如果你在国内定居,而你妻子在国外居住,则你的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你们双方都回国定居,则按照一般的诉讼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另外,涉外离婚案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也就是说,我国法院受理此案,会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审判。
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进入立案程序。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1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1年半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