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钟律师,您好。我跟先生结婚3年,在2009年的时候和他父母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总价182万,我们一共支付了120万(剩余是银行贷款),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我先生和他母亲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另外,我们有一部分的存款,自己买卖的股票以及先生所在单位的股票,差不多有100万左右,这些资产除了购买他公司的股票是先生的名字,其他资产基本是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是我提出离婚,我有什么权利可以主张,以上例明的财产,我能分割多少。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份额属于赠与给自己子女,另一方无权享受,通俗点就是谁出资,谁享受。
2、你们婚后购房,你丈夫和你出资,他父母也出资,属于你们4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老公和婆婆名下,那么,你老公享有1\2产权,属于你和老公共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你和你老公共同还贷,那么增值部分也是属于共同所有,并且要结合出资比例分配。
3、股票,公司股权,在婚后购买,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离婚时均等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