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她结婚半年多了跟丈夫感情不和也没有小孩她现在想提出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需要给男方经济赔偿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首先:判决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标准:分居2年以上没有联系,没有来往;对方染有恶习(赌博、吸毒等);
感情不和需要有证明(3人)以上。
一般只要对方不同意,法院第一次不会准予离婚。当然结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平分的(没有过错时),法院会照顾没有经济能力的一方。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查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的情况下就会判决离婚,离婚时没有家庭暴力、与第三者同居等法定情形,一般不会涉及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