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起诉离婚,我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法院程序什么样的?
【客户咨询】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双方经常吵架,已经无法过下去了,我们结婚3年,现在没有小孩,就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昨天我接到浦东法院开庭传票,10月13日开庭,他起诉到法院了,我现在不想离婚,请问我该准备些什么资料,法院离婚程序是什么样的?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不管您是同意离婚还是不同意离婚,都要积极应诉。不同意离婚,就要主张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同意离婚,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有争议,那么就要根据您的主张进行证据的搜集!
2、及时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防范对方隐匿财产或伪造债务。
3、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四种 情形,有这些情形之一并且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的要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同居一般是要求两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一般会被定义为三个月以上)。
如果上述证据充分,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对于“通奸”方的责任,也只会是在“照顾无过错方”上考虑。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规定,要求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要“照顾无过错方”。可以当做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
4、找个专业离婚律师帮助你维权,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