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父母夫妻名字的家庭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钟涛律师按: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有一类房产如何分割比较复杂,让很多人都不清楚,例如婚后购买房产,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首付款是父母出资,贷款是夫妻偿还,此类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为了弄清楚如何分割,首先搞清楚社么是家庭共有房产。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父母、夫妻、子女)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就房产而言,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或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对于家庭共有房产的产权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由家庭成员按约定的份额按份共有。没有约定的,推定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等额均分。《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就是:按份共有份额清楚,要么约定,要么按照出资、贡献大小不均等的分割。共同共有就是不考虑出资、贡献情况,一律份额均等分割。
一、“家庭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对该房产不予审理,当事人就该房产争议另案起诉。
二、父母出资购房的房屋产权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屋产权因处理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大致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房屋产权归家庭共有:父母与子女的名字共同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
2、出借:由子女向父母打借条,并保存好银行汇款等凭证。借条须有子女及配偶的签名,并说明借款用途,产权证没有父母名字;
3、赠与: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