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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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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的父母出首付,男方还贷买房,产权为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名字,请问离婚后妻子有权分割吗?

时间:2011-9-1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客户咨询】

婚后男方的父母出首付,男方还贷买房,产权为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名字,请问离婚后配偶有权分割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最近,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沸沸扬扬,引起大家的广泛讨论,但是,新法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只是离婚房产纠纷的一部分,还有一些情况并不符合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此类房产分割还需按照婚姻法,物权法的规定来处理。

2、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为父母和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字的,都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父母,夫妻都有额,而且一般是共同共有。

3、此套房屋属于父母、斧子4人共有,具体份额又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法律推定均等分割。

4、因为男方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贷款就是属于购房投资,若一方拿房,要给另一方还贷一半以及对应的房产升值部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TAG: 婚后购房 父母出资 夫妻共有 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 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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