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许离婚,第二次提出诉讼是否一定判决离婚?
【客户咨询】
我在今年3月第一次诉讼离婚,男方死活不离,他对法官说我们感情没有破裂,但我认为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结果法院没有判离,这期间男方多次到我工作的地方找我出去见多次要求和好,要带我回去,还向派出所报警要求协助找我,派出所带他来和我谈了一次,可是我已经坚决要和他离婚了,我对他说我们已经不可能了叫他放弃,可是他就是不同意,他说认为他和我之间感情还没有破裂,我现在很烦他动不动就来我的公司找我.我第一次诉讼时所有的原件都还在法官那里没有备有份,现在我想在9月份第二次起诉离婚,请问我还要第一次的一些证明吗,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放我没有了任何的证据了,这样法院会判离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相隔半年再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判决的结果一般与以下情形有一定的关系:
1、夫妻感情是否有弥合的可能;
2、子女的状况以及要求;
3、法官个人性格和喜恶,一般来说家庭观念重、年龄较大、性格比较温和的法官对离婚判决会比较慎重,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4、离婚双方的年龄,如果双方年纪较轻、婚龄不是很长或者年纪很大、子女已经成年、矛盾累积很深的一般会判离,中年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偶发的矛盾的一般会劝和;
5、其他因素。从我自己的办案结果来看,离与不离一半对一半吧,有和好的,也有继续要离的都有。
当然,如果第三次提出,法院肯定会判离,事不过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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