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财产分割>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1-9-1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应作扩大理解,所谓等值。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局部,因为该增值局部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富。应当明确,等值,等的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古语,<<<<<个人婚前房产在婚后被拆迁。教导我不要趋炎附势,这样的人,虽然面面俱到,往往活的很累。但是如果另一个极端,每日长吁短叹,也是不可取的两个极端的人在现今的社会少么?

个人婚前房产在婚后被拆迁,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排房产权,对婚前房产的弥补,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拆迁中,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被拆迁人,所以弥补的对象也必然是原房屋的所有权人。因为安排房或弥补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就是说,由于原有个人房产被拆,拆迁人才给其补偿了安排房或补偿款,说明该安排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安排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弥补,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弥补,则该安排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富,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富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富,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富使之增值,增值局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富。如果夫妻一方,拆迁安顿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富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排承租人的房产和弥补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富。

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也就是说。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富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局部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婚前个人房产,综上。婚后拆迁安顿,弥补安排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富。对以夫妻共有财富购买的逾越原等值的局部,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富。

http://www.yaoup.com
. TAG: 婚前房产 婚后拆迁 增值升值 离婚分割 分割原则 房产律师 上海法院 共同财产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