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时男方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追回的问题.因为案件发生已达10年。具体案情如下:
十年前父母离婚,离婚协议书上说是感情不合但实际上是父亲搞婚外情,并且在与母亲的婚姻期间生有一私生女。父亲是成功的商人母亲是标准的家庭主妇。当年离婚的时候由于我们兄妹三人年幼母亲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与社会关系,父亲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多达几百万)并制造各总压力逼迫母亲离婚,离婚时母亲及我们兄妹三人总共得到4万块钱(其中包括所有的抚养费)及所居住的房子。我觉得对母亲很不公平,我并不是想得到什么,我只想还母亲一个公道帮她拿回她应得以报答她老人家的养育之恩!
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规定,从你们发现的次日起的两年内起诉,是有可能分到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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