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跟我妻子离婚,她已经到法院起诉。她要求分割我名下房产的增值部分,该部分应该怎样分配?
【客户咨询】
这处房产是我父母出资以我的名义婚前贷款购买,产权证上是我的名字个人独有,还款都为我父母还款(还款凭证都有)。她要是要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款部分,我该如何举证。还款的存折是我的名字,是我父母还钱。这有关系么?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增值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是由你父母还的款就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还的款,她就有权利分割。
2、民事诉讼法里面有一个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如果她说的,她在夫妻存续期间,有帮忙还款的话,那么,你就叫她提供还款的证明。
你只需要提供你自己(或你父母)还款的证据(还款凭证),证明钱是你(或你父母)还的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