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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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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房产问题咨询

时间:2011-8-2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客户咨询】

你好钟涛律师,想咨询您问题,我家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的婚后单位的房贴首付,老公个人公积金还贷至今,房产证上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的情况,假如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谢谢~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保险的话还是添加名字到产权证上

2、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更多的是婚前签订合同购房,并且是一方出首付款的情况,你家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房,并且是混合签订合同买房,故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此处司法解释三限制的范围。

但是因为房产证在你老公一个人名下,他有可能出售房产,抵押房产等行为,故对你不利,建议你还是添加名字到产权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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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 新婚姻法 婚前财产 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 公证约定 婚前房屋 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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