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跟我未婚夫还没有领证结婚,,位于浦东新区航头的婚房是婚前买的,首付是我老公出的,,还贷是我们夫妻共同还的,请问此套房屋有我们的份额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该怎么分割呢?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这个房子属于你老公婚前财产,如果离婚你可能没有所有权。
建议你要把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上,否则离婚对你很不利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5800502572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