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房屋有父母的名字,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时间:2011-3-1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 点击:次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
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界限。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
共同所得的财产。就房产而言,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或共
同投资建造的房屋,以及以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
或其他共同收益所购买的房屋均属于家庭共有房产。对于家
庭共有房产的产权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由家庭成员按约定
的份额按份共有。没有约定的,推定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等
额均分。
由于离婚时分割家庭共有房产,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家
庭成员间的共有关系和夫妻间的共有关系,因此,离婚中分割
家庭共有房产时,夫妻双方必须首先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
意,从中先分割出属于夫妻享有的部分,然后再就此部分进行
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将其享有的部分对外转让,应注意保护
其他家庭成员作为房产共有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当双方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家庭共有房产的分割时,法院会首先要求
当事人与家庭成员进行析产确权。析产既可以通过家庭成员
进行协商,以达成房屋分割协议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诉讼
的方式进行。在析产期间法院一般会中止对离婚案件的审
理,待析产结果出未后,再恢复审理。如果在中止诉讼期间,
夫妻双方和家庭成员间既达不成房屋分割协议,也不再提起
诉讼对房屋进行析产,法院也将恢复对离婚诉讼的审理,但不
会在判决书中对房产直接进行处理,而是告知离婚诉讼的当
事人就房产问题另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