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出资购买,房产证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在双方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时间:2011-4-20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 点击:次
夫妻出资购买,房产证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在双方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唐先生和王女士目前面临离婚,双方就家庭唯一的一套
房产陷入了争议。该房产系4年前夫妻俩用家庭积蓄出资,
以儿子的名义购买。房产证登记在儿子小强的名下。小强今
年12岁,其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由于双方都想取得
房产和对儿子的抚养权而争执不下,唐先生打算通过诉讼解
决房产的归属问题。问:该套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
割?
【分析解答】
该套房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害0。由于该套房产登
记在小强的名下,而小强又是未成年人,因此,该套房产应认
定为小强的财产。虽然从购房资金的来源上来说,是小强的
父母出资,但由于名义购房人和实际产权人都是小强,故该购
房款应视为父母对小强的赠与。赠与实现后,非因法定事由
不得撤销。如果因为父母离婚,就把小强名下的房产过户到
父母一方的名下,这是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
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的。所以,法院是不会将小强名下的房
产判归其父母任何一方所有的。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由于
小强已满10周岁,其又同意随母亲生活,法院会判决王女士
取得对小强的抚养权。这样,王女士作为小强的监护人实际
上会取得房屋的居住权,并替小强管理该房产。当然,王女士
除非为了小强的利益,否则,其不得处理被监护人小强的房
产。。
【律师提醒】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在子女
名下的,该房产一般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为保护未成年人
的利益,一般不能将此类房产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司法实
践中,父母离婚时要求对该种房产进行分割的,法院一般不予
支持。此种情况下,实际上会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取得
对房屋的居住权和管理权。如果另一方今后发现该方擅自处
理房产等行为损害了被监护子女的利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唐先生和王女士目前面临离婚,双方就家庭唯一的一套
房产陷入了争议。该房产系4年前夫妻俩用家庭积蓄出资,
以儿子的名义购买。房产证登记在儿子小强的名下。小强今
年12岁,其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由于双方都想取得
房产和对儿子的抚养权而争执不下,唐先生打算通过诉讼解
决房产的归属问题。问:该套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
割?
【分析解答】
该套房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害0。由于该套房产登
记在小强的名下,而小强又是未成年人,因此,该套房产应认
定为小强的财产。虽然从购房资金的来源上来说,是小强的
父母出资,但由于名义购房人和实际产权人都是小强,故该购
房款应视为父母对小强的赠与。赠与实现后,非因法定事由
不得撤销。如果因为父母离婚,就把小强名下的房产过户到
父母一方的名下,这是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
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的。所以,法院是不会将小强名下的房
产判归其父母任何一方所有的。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由于
小强已满10周岁,其又同意随母亲生活,法院会判决王女士
取得对小强的抚养权。这样,王女士作为小强的监护人实际
上会取得房屋的居住权,并替小强管理该房产。当然,王女士
除非为了小强的利益,否则,其不得处理被监护人小强的房
产。。
【律师提醒】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在子女
名下的,该房产一般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为保护未成年人
的利益,一般不能将此类房产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司法实
践中,父母离婚时要求对该种房产进行分割的,法院一般不予
支持。此种情况下,实际上会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取得
对房屋的居住权和管理权。如果另一方今后发现该方擅自处
理房产等行为损害了被监护子女的利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