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以为丈夫常常与朋友一起饮酒、洗桑拿等,花钱大手大脚,对家庭不负责任,多次规劝无效,反而引来丈夫不理解,甚至对其动用武力。王女士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在对本起离婚案调解时,法官捉住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建议当事人签订夫妻合同,解开小两口间的小疙瘩。
在调解时,法官发现双方吵打的根源是被告景先生花钱大手大脚,常常与朋友一起饮酒、洗桑拿。原告王女士以为双方做小本生意,收入不不乱,每次限制被告花钱时,就发生吵打。原告一气之下另开一家小店,与被告分居糊口。景先生迫切但愿和好,但王女士担心其继承挥霍家庭财产,果断不同意。法官根据婚姻法第十九的划定,告知双方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门各自所有、部门共同共有。原告哀求法官匡助起草一份“夫妻合同”,其一是家庭现有财产3万元货物各人一半;其二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经济独立,独自经营,各人取得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双方还商定:两年内景先生独自承担家庭糊口用度,两年后各半承担。王女士痛快地撤回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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