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女方有外遇怀孕了,我怀疑孩子不是我的,想提出离婚怎么理?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出于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的目的而做出的特别规定。
如果女方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致使自己怀孕,无论出于道义上的要求,还是处于法律保护合法行为的目的,均不符合本条立法精神。此时不应再对女方给予特殊的保护,男方可以提出离婚。但是,对于女方怀孕不是男方自己的孩子的此类案件,需要男方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证据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应当推定为男方的孩子。可以抽取羊水或者绒毛检测做亲子鉴定。 .
TAG: 外遇婚外情 夫妻离婚 精神损失费 过错赔偿 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