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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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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是男方的父母的名字.男方有外遇,现提出离婚,女方可以得到房屋的一半吗?

时间:2011-7-2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客户咨询】

双方结婚六年了,有一个女孩子,女方在婚前无疾病,婚后得了骨结核.做完手术后,身体仍有不适!男方有外遇,提出与女方离婚,女方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怎么才是对女方最好的结果?请用白话文!实在太感谢了.我想哭了.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第一,男方还没和他的外遇结婚,就不构成重婚罪,既然没有最何来判刑呢,何来赔偿呢?
第二,他父母的钱是他父母的,并不是你们夫妻双方的,怎么可能用他父母的钱来赔偿你呢?
第三,他父母的房子也是他父母的,也不是你们夫妻双方的,也不可能赔偿你的。

婚姻法有规定,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你得不到房子的一半。
还有这现在男人婚前买房是正常的,现在房价很高,而且现在的婚姻质量也不是很好,离婚率比较高。做父母的这样考虑也是应该的,因为现在结婚一般都是男方出房子,你为什么不在婚后跟你老公说把你的名字也写到房产证上。
关于你得到补偿,也就是是钱吧,如果你的女儿跟你的话,你可以要抚养费。还有楼上上的说的精神补偿,当然你得到的肯定没有房子的一半多。
最后,你抱怨也没用,如果你有能力你也可以买房子,女人终究是要靠男人的,女人靠自己的终究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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