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涉外离婚
随着上海经济的发展,居住在上海的外国人,还有归国华侨增多,相应的涉外离婚纠纷也增多了。对于涉外离婚案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但是有些情况法律并没有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法院,各区法院处理情况不一样。钟涛律师结合办理涉外离婚经验,分析如下。
钟涛律师认为涉外离婚案件以下几种情况:
一、中国人同中国人之间的离婚,一方在国外居住不回来;
二、中国人同外国人直接的离婚,双方都在国内;
三、外国人同外国人之间的离婚,双方都在国内。
详细分析如下:
1、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现在在国外不能回国处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离婚纠纷。当然,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但是授权委托书和起诉状必须经过公证认证。
2、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内登记结婚的;
在双方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且国外的一方可以回国的话,那么双方可以到当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则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那么国内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这个情况下国外登记所领取的结婚证明必须经过所在国的公证,然后在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后,才能在国内作为证据使用。
4、双方均为外国籍,在国外登记注册结婚,现一方或双方在国内居住的。
此种情况比较麻烦,通常国内的法院都不会立案,但是对于夫妻双方可以亲自到法院并且可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也可以受理,并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但是,各地法院的做法并不统一。据钟涛律师了解,上海地区浦东新区法院、徐汇区法院可以受理外国人之间的离婚,长宁区法院肯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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