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解答新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问题
钟涛律师按:夫妻感情不和涉及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首先法院会对离婚问题进行审理,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进行分割的财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协议,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间有财产协议的,而且该协议有效,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归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间没有财产协议的,或是该协议无效,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遵照《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1、离婚财产分割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进行分割的财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协议,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般夫妻法院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会涉及以下问题:
3、我国的婚姻法 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修正的。
4、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这里面的工资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政部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5、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网站声明:《钟涛律师解答新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问题》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
- 上一篇:钟涛律师解读非诚勿扰中相识悔婚返还宝马车案件
- 下一篇:离婚了财产怎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