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领结婚证前买房和结婚后买房有何区别
2011年4月19日,上海浦东新区,钟涛律师,上海专业离婚律师。
2011年国家房地产市场依然调控高举,房价依然有张有跌。各大卫视相亲的,保卫婚姻的节目越来越多,剩男剩女也仿佛越来越多。同时,结婚要有财力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没有钱就解不了婚,或者结不好婚。而房子作为结婚的一个前提条件成为很多新人面对的首要问题。
钟涛律师在一期电视节目中看到一个案例,拿出来,此类问题应该很多新人家庭也遇到过,分析一下,给大家提供参考。
【案例】
北京的张先生来京工作5年了,手头也攒了一些钱,1年前,在朋友聚会上遇到一个女孩,觉得她不像其他女孩那样势力,非要有房有车才嫁,对感情同样很重视,感情第一,于是张先生就和孙小姐谈恋爱了,1年后,双方觉得差不多了,准备结婚。
2011年北京出台房地产调控措施,其中规定,外地户籍必须在京缴纳保险或者个税满5年以上才可以购房,而张先生目前只有4年的纳税期,不够5年,女孩倒是北京户籍,不受限制,于是,准岳母就提出先买房,否则不同意登记结婚。公婆提出,先登记,然后就可以符合条件买房,于是,双方父母就僵持不下,无法调解。到底是先登记,还是先买房呢,是否有影响呢?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先登记结婚,那么婚后购买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先买房,那么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前个案例中的准岳母是担心结婚没有买房子,总觉得吃亏,万一登记后男方没有买房,或者买不起房,感觉就被骗了。而男方呢,因为政策限制,限制无法购房,根本没有办法满足岳母的要求。
钟涛律师处理多年离婚诉讼的经验来看,物质绝对不能成为双方结婚的首要问题,夫妻只有感情真诚,才能一直走下去。现在离婚的,很多家庭根本就不缺钱,很多家庭已经积累的巨额的夫妻财产,但是他们依然选择离婚,因为没有感情了。没有感情,再多的财产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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