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房产都主张权利法院如何处理
夫妻之间由于结婚时间短,或者家庭矛盾比较多,结婚之后2个人没有办法相处,就可能面临离婚,通常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没有子女抚养等容易产生矛盾的问题,那么双方就可能很快达成协议离婚,不会闹到法院去。
但是如果双方面临共同财产分割打不成一致,一方起诉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如何处理呢,下面钟涛律师就夫妻之间都想主张房屋所有权这个难题解答如下:
【案例分析】
王先生和李小姐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为小两口买了一套浦东新区乳山路的一套房屋,登记为夫妻2个人的名字,现在夫妻由于感情破裂想离婚,由于房价上涨,因此夫妻2人都想取得此套房屋的所有权,请问法院如何处理?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此套房屋属于夫妻婚后购买,并且登记为夫妻2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对于离婚没有意见,那么法院就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为男女均等、照顾子女和妇女的原则,同时要考虑购房出资比例情况,以及各方购买能力情况。
4、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子,那么法院会组织双方竞价争取,由出房价高者取得房屋,同时支付房价一半给另一方。
5、如果一方要求要房,一方不要求,那么双方可以协商一个房价,如果不能协议一致,法院会组织评估机构评估房价。
6、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屋,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法院就拍卖所得价款来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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