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期间夫妻离婚,取得房产证之后再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对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手续未办理完毕的房屋暂不进行分割。《物权法》也明确了物权取得的时间,对于房屋不动产来说,即是房屋登记的时间。因此,在房屋拆迁安置期间离婚的,应当待拆迁安置住房所有权登记手续办理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再行起诉分割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民事途径分割。
二、如果遗漏应安置补偿的对象的拆迁补偿协议,未安置的居住人可以请求确认拆迁安置协议无效。在拆迁安置后发生夫妻离婚事实的,拆迁安置住房应待房产手续办理后所有权明晰时才能进行分割。在所有权未明确前,双方都对安置住房有居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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