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拆迁的步伐越来越大,也有不少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为了多享受安置面积而进行突击结婚的,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必然面临着离婚,财产分配。那么涉及拆迁补偿,获得拆迁安置房屋的夫妻离婚是,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呢?
钟涛律师解答: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拆迁补偿目前的主要是指:集体土地拆迁时多以房屋面积评估价为依据进行货币方式补偿被拆迁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属于财产补偿法律关系;之后根据拆迁公告政策对被拆迁土地及房屋所涉及的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安置,提供安置基地房源选择,是自然人身份权居住权的体现。也就是先根据农村宅基地房屋面积,土地面积为依据,根据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安置计算,给予补偿安置总金额。然后根据符合条件的人口数,每个人可以按照标准回购30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没有与男方结婚,没有考虑女方的份额的话,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总金额应该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也就是宅基地申请人所有,和其他户口人呢没有关系。之后,选择回购房屋时,应该人越多,可以回购的房屋面积越大,所以属于占用名额指标,以拆迁安置价格可以多购买30
钟涛律师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如果占用户口指标,仅仅补偿房地产差价的话,相当于返还不当得利性质,而这,对户口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应该其不能获得房屋面积,仅仅是获得差价,但是对其在以后可能面临的动迁当中,会被视为享受过拆迁待遇,而被排除在外。这样就非常的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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