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房产分割>拆迁安置房屋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

拆迁安置房屋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11-3-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拆迁安置房屋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拆迁的步伐越来越大,也有不少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为了多享受安置面积而进行突击结婚的,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必然面临着离婚,财产分配。那么涉及拆迁补偿,获得拆迁安置房屋的夫妻离婚是,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呢?

 钟涛律师解答: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拆迁补偿目前的主要是指:集体土地拆迁时多以房屋面积评估价为依据进行货币方式补偿被拆迁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属于财产补偿法律关系;之后根据拆迁公告政策对被拆迁土地及房屋所涉及的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安置,提供安置基地房源选择,是自然人身份权居住权的体现。也就是先根据农村宅基地房屋面积,土地面积为依据,根据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安置计算,给予补偿安置总金额。然后根据符合条件的人口数,每个人可以按照标准回购30-40平方米动迁安置房屋,享受拆迁安置价格,剩余或者不够的面积折算成货币形式发放、补缴等等。房屋拆迁安置价格通常远远低于市场价格。通常所说的安置房屋中有3种不同的价格,即市场价、优惠价和拆迁安置价。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没有与男方结婚,没有考虑女方的份额的话,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总金额应该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也就是宅基地申请人所有,和其他户口人呢没有关系。之后,选择回购房屋时,应该人越多,可以回购的房屋面积越大,所以属于占用名额指标,以拆迁安置价格可以多购买30-40平方米面积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应该属于户口人所有。目前法院实际中,有的只支持获得这部分差价。

钟涛律师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如果占用户口指标,仅仅补偿房地产差价的话,相当于返还不当得利性质,而这,对户口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应该其不能获得房屋面积,仅仅是获得差价,但是对其在以后可能面临的动迁当中,会被视为享受过拆迁待遇,而被排除在外。这样就非常的不公平了。

网站声明:本文《拆迁安置房屋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

 

 

 

http://www.yaoup.com
. TAG: 拆迁安置房屋 夫妻离婚 如何分割 宅基地面积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