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协议离婚之后对方不履行协议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

夫妻协议离婚之后对方不履行协议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时间:2011-3-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夫妻协议离婚之后对方不履行协议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夫妻协议离婚答应把房产给另一方,但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凭借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单方面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2010年上海市协议离婚30万对人,离婚人数再创新高,而同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又不少没有经过律师之手,仅仅是夫妻双方简单拟定的,由此产生不少纠纷。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进而办理离婚手续后,那么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配合另一方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如果另一方拒不配合办理,应该怎么办呢?

   钟涛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书作为夫妻财产分配的依据,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如果一方已经折价给予对方金额购买下份额,那么另一方也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否则就是违反协议约定的事情。

  无过错方可以凭着离婚协议书,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判决之后对方依然不肯履行,那么原告可以凭着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方面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需要另一方的签字配合也可以完成。

  钟涛律师提醒,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违约责任等条款,民政局提供的仅仅是最简单的示范文本,并不能适用所有的千万家庭离婚之用,毕竟每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如果夫妻打算协议离婚,最好聘期专业离婚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减少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网站声明:本文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

 

 

http://www.yaoup.com
. TAG: 夫妻 协议离婚 之后 对方不履行配合 办理过户手续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