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之后对方不履行协议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夫妻协议离婚答应把房产给另一方,但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凭借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单方面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2010年上海市协议离婚30万对人,离婚人数再创新高,而同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又不少没有经过律师之手,仅仅是夫妻双方简单拟定的,由此产生不少纠纷。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进而办理离婚手续后,那么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配合另一方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如果另一方拒不配合办理,应该怎么办呢?
钟涛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书作为夫妻财产分配的依据,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如果一方已经折价给予对方金额购买下份额,那么另一方也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否则就是违反协议约定的事情。
无过错方可以凭着离婚协议书,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判决之后对方依然不肯履行,那么原告可以凭着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方面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需要另一方的签字配合也可以完成。
钟涛律师提醒,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违约责任等条款,民政局提供的仅仅是最简单的示范文本,并不能适用所有的千万家庭离婚之用,毕竟每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如果夫妻打算协议离婚,最好聘期专业离婚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减少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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