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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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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共同居住的房屋原则

时间:2011-3-2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上海法院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共同居住的房屋

 

   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夫妻矛盾越来越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起诉法院离婚解决,而房子作为生活中最大的资产,往往是夫妻争夺的焦点,那么对于夫妻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上海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人民法院审理诉讼离婚案件,要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妇女、儿童、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要按照这些原则来判决。

  有些人会说,夫妻购买房屋的时候男方出资多,或者首付款全部都是男方父母出的,那么离婚时候法院会怎么判/?如果一人一半,岂不是对男方不公平吗?

  法院判决首先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其次适当考虑出资比例情况,但是大的原则不能改变,因为夫妻婚后的取得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不论谁出资多,谁出资少,国外也是这样。

  夫妻对于房子归谁产生争议,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分割

谁有钱,谁出资一半购买下另一半的产权份额,出资方取得房屋

如果夫妻都不想要房子,或者都拿出钱买下一半产权,那么法院可以组织拍卖,拍卖后的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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