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房产如何分割】
我是2006年毕业后来上海的,于2007年与女友同居生活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之前,我以个名义出钱购买了单位的房屋三间,女友了出钱进行了简单装修,后于2009年我们分手,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是:我给对方房屋装修补偿78000元(现存价值评估价),现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将房屋现存或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请问如此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或是否得到法院支持?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同居财产视为按份共有,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
2、你这个房屋属于你出资购买,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因你女友出资装修过,所以要进行补偿,法院判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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