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再次起诉是否可以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唯一标准就是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题,除了法定5种具体情形外,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你没有说出法院为什么判决你不离婚的理由,即便是判决不离婚,判决书也会有说理部分,这样无法回答你的问题,第二次开庭如果已经送达传票,是可以正常开庭的,如果没有送达可以采用公告方式,不是不想过了到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的,你必须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如对方有赌博等恶习并屡教不改,对方有第三者,对方性生活不能满足你(与正常人有差距)等等,不知道你是否举证充分,如果举证充分那就是法院的问题,上诉你会胜诉,如果我上面说的你都没做到,建议你还是去找个律师帮助你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