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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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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起诉离婚的一般程序问题

时间:2011-3-1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离婚的一般程序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达到.

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其 二为诉讼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 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一,协议

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 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 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 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 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 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 110 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 状后,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 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 5 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 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 3 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6 个月;还需要 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 当在 5 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 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 5 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 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 5 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 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 请再审. 上诉离婚的程序 根据最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如下,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起诉离婚,从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 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 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 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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