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按:婚姻法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虽然金额可能不会太多,但是可以惩善扬恶,抚慰无过错方的心理。同时也是法律对于过错方的惩罚。在现在物欲横流,人越来越容易迷失的社会,法律更加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
【案例】
老公和老婆结婚多年,老公收入稳定,人也长的不错。随着地位的提高,老公与单位女同事产生了感情,并且与她同居,单位同事都知道,后来老婆之后到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请问钟涛律师,女方可以住在损害赔偿金吗?需要哪些证据证明男方有外遇?
1、钟涛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最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法律赋予的很好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明确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4、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因为过错方的做饭往往构成了对无过错方的侵害。法律从保护和救济的角度,赋予了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
5、对于外遇如何认定的情形,法院实际中一般考虑一下证据:悔过书;录像录音;等等。
6、一旦认定一方有了外遇,法院可以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多分给无过错方。并且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钟涛律师认为,当夫妻一方有了外遇,另一方应当给予他一次改过的机会,如果心里就是不能容忍或者纠结,那么离婚也许就是唯一的解脱,毕竟勉强的婚姻是不会长久的,最后,祝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
网站声明:《老公婚外恋有了外遇,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金》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