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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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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谈判技巧

时间:2011-2-2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如果是协议离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话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就可以了。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离婚无外乎涉及到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其一,夫妻感情问题;其二,子女问题;其三,财产问题。特别情况下还涉及到赔偿问题,但这仍属于财产问题的范畴。如果男女双方第一个问题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面两个问题就不可能涉及到。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是双方都意识到夫妻关系难以维持,都愿意离婚,只是对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分歧较大。
1.对于子女问题的谈判主要涉及到:监护权、抚养费、探视权三个问题。

多数当事人离婚时会遇到如下几类问题:

      其一,夫妻双方关系已经僵化,很难交流与谈判;

      其二,协议离婚后留下的很多后遗症一直困扰着双方,甚至影响孩子的成长;

      其三,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又劳民伤财。因此很多要离婚的当事人对此茫然不知所措,大都影响工作,影响几个家庭的幸福。根据我多年执业经验,我认为有很多离婚案件可以通过技巧性的谈判,就能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不必要的痛苦。

      下面简单归纳一下离婚谈判的若干技巧:
   

       一、必要时男女双方共同到律师事务所寻找一名律师,从法律角度,从中立人的角度做一下评断和解答;
   

       二、必要时让双方共同的朋友参与谈判,这对双方都有一个思想压力,任何一方不敢胡乱提条件,增加谈判成功的机会;
   

       三、依法法律和根据事实谈判,否则一方很难说服对方,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四、双方及时签订离婚协议,必要时请律师把关,以免留下后遗症。
   

      比如:
   

       离婚无外乎涉及到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其一,夫妻感情问题;其二,子女问题;其三,财产问题。特别情况下还涉及到赔偿问题,但这仍属于财产问题的范畴。如果男女双方第一个问题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面两个问题就不可能涉及到。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是双方都意识到夫妻关系难以维持,都愿意离婚,只是对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分歧较大。
1.对于子女问题的谈判主要涉及到:监护权、抚养费、探视权三个问题。
   

       监护权,双方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监护,也可以约定双方轮流监护,也可以约定在某些条件下变更监护权。当难以商定监护权时,双方可以考虑孩子的年龄大小、以前孩子主要和哪一方生活、哪一方父母照顾孩子较多、男女双方经济收入状况、男女一方有无生育能力、还有无其他子女、男女一方有无其他不良习惯和性格等等因素,协商由哪一方行使监护权。
   

      抚养费,一般要参考当地生活水平、男女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孩子自身需求有无特别情形等等,一般原则是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如果都愿意抚养或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将抚养费增加或减少作为谈判的筹码,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
   

        探视权,要注意约定清楚探视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既可。
   

        2.对于财产问题,首先分清哪些是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财产,以及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等,新的婚姻法及其解释对此规定很明确,只要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对财产的性质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如何分割应该是比较简单的事情。当然可能涉及到单位集资房屋、按揭商品房、赠与物品的处理等,相信只要双方在专业律师的指点下会达成一致意见的。
   

        我简单的介绍上述经验以供大家参考,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别之处,我可以针对不同的案件作具体的分析,在此不再举例。当然谈判有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但是前期谈判是必不可少的,谈判的技巧更是必不可少的。我处理过的几十件跨地区和涉外的离婚案件,有三分之一是通过谈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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