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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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对此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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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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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
离婚时,是否返还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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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司法解释的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二,废止了以往的解释,明确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礼金: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付礼金的一方有权要求接受方返还给付的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