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岳父伪造的这个借条有效吗?
【客户咨询】
我和老婆2009登记结婚,2010年,岳父出首付钱给我们买了套房子,产证上是我和她两个人的名字。
最近我发现她有了外遇,我不想和她过了,我提出离婚,要求分割此套房子,但是她拿出一张借条,上面写着购房款是我们夫妻向我岳父借的,上面有她和岳父的签名,时间是2年前。
这个借条肯定是伪造的,我并不知情,以前根本没有的。请问钟涛律师,这个借条有效吗、?此套房子首付是岳父出的,还贷是我们夫妻2个人换的,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没有孩子,没有债务)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此份借条首先可以申请鉴定真伪,2年前签字的和现在伪造的很容易鉴定出来了,而且此份借条上没有你的签名,因此证明力很低的。
2、 关于父母婚后为夫妻买房的情况,上海市高院有规定,夫妻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夫妻买房,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并且你这个案子中,产权证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肯定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具体还由法官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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