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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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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给她的聘礼和首饰能要回来吗?

时间:2011-1-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客户咨询】
我婚前给了我妻子5万元聘礼和一些首饰,婚后在婚礼上我又给了她5万和一枚钻戒。婚后,她只有几天时间跟我住在一起,之后她一直住在她父母家,而且我去叫她回家她还不回来。后来我发现她有外遇了,我现在准备离婚。请问律师,如果我起诉的话,我能把这10万元聘礼和首饰要回来吗?我要收集哪些证据对我有利?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关于离婚时彩礼如何返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有司法解释,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并且共同居住过,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一部分。婚前你送给妻子的钻戒,属于你婚前对她的赠与,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礼上的钻戒和首饰属于赠与,但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有证据证明诉讼时这些金银首饰仍存在,你有权主张分配。否则,法院对此不予处理。仅靠购买发票不足以证明诉讼时首饰任然存在,具体请联系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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