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分居协议离婚的问题
【客户咨询】
我和老公2002年登记结婚,至今没有小孩,去年我和他签的一份分居协议,协议上有这么一句话“双方分居满一年后,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
到现在我们已经分居满1年了,让他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他找借口就是不去。
请问钟涛律师,我能凭这份协议去上诉离婚吗?他在分居期间向他朋友借的钱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首先,关于离婚是个身份关系诉讼,法律规定,不能自由约定的,例如你结婚,双方签字不行,必须法律颁发给你结婚证才算,离婚也是一样。所以你们约定的分居1年办理离婚的协议部分无效。
2、 你可以当做证据起诉法院,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要共同承担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他的朋友知道你们分居还借款,那么不需要你承担此债务。
网站声明:本文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