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还打女方,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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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好,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你有他和第三人的亲密照片,但是不是同居,法律上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共同的、持续的居住3个月以上才算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要构成轻微伤才可以,你只有验收病例,但是如何能证明是你老公打的呢,如果你老公说是你被别人打的,你怎么办?
3、你可以要求离婚,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你老公又不愿意离婚的话,第一次起诉很有可能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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